“国际游学”防法律风险 认真签订书面合同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2017年07月14日 作者:裴小星 人气:1174
眼下正值暑期,很多游学机构门口挤满了前来咨询的家长和孩子。由于“国际游学”的参与者很多是未成年人,而且需要在没有家长监护的情况下在国外待较长时间,相应地存在一些问题。

  眼下正值暑期,很多游学机构门口挤满了前来咨询的家长和孩子。由于“国际游学”的参与者很多是未成年人,而且需要在没有家长监护的情况下在国外待较长时间,相应地存在一些问题。

  游学前认真签订书面合同

  近年来,家长们越发认同“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游学模式,一则是让孩子增长见识,二则是为之后的海外求学进行铺垫。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国际游学”从2005年逐渐兴起发展至今,每年市场增长率在40%至50%。

  2012年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第2条对可以组织及承接“国际游学”的主体进行了规范:“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出国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的主办单位应是中小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对外教育交流机构或者共青团、少先队与妇联组织,可以委托国家旅游局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承办。”

  除了选择合适的游学机构,游学前签署的合同也非常重要。在签订合同前,家长应当事先向有关部门了解负责此次国外游学的旅行社是否具有承办出境游的相关资质,若没有,则应向游学机构提议更换旅行社,如游学机构不采纳此条意见,则可以另择可靠的旅行社,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此种违规行为;应当仔细审查合同中涉及学生一方权利,特别是损害赔偿的权利、游学机构的义务和违约责任的条款,若对己方不利,应及时要求变更合同。

  携带药品需留意目的国法规

  每年因为游学过程中发生问题而导致孩子被遣返,甚至被列入禁止入境黑名单的事件屡见不鲜。归根结底,是由于国内外的法律和生活习惯存在较大差异,很多在国内感觉稀松平常的事情,在国外却属出格甚至违法的事项。

  例如,一些家长怕孩子在国外生病,会在游学的时候给孩子携带药品。可是这些药品有可能成为孩子被遣返的“定时ZD”。

  因为我国对处方药和抗生素类药物的管理并不严格,而且国人对抗生素有一定依赖心理。但是在国外,抗生素的管理却相当严格,如果入境时没有进行药品申报并出具医生提供的处方单而擅自携带大量抗生素类药物,轻者药物被没收,重者可能被遣返或者在当地被起诉。

  除抗生素外,一些常用的中成药也含有国外认定的违禁成分,携带这类药物在国外看来与?毒品并无二致。如复方甘草片作为镇咳祛痰类药品,在我国只是一款普通的中成药,但其含有一种叫阿片粉的药材。阿片粉中含有的吗啡、罂粟碱和那可汀有较强的麻痹中枢神经的作用,具有上瘾性,并且可能被提炼出来制成毒品,故在国外属于违禁品,擅自携带会引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电子设备媒体内容亦应注意

  除了药品,一些国家对媒体内容的监管也非常严格。美国、加拿大和欧洲一些国家对媒体(图片、影像、游戏、音乐等)的内容和版权有着非常详细而严苛的法律规定。由于国内的版权意识尚淡薄,内容分级制度不完善,导致很多孩子的电脑里盗版软件横行,微信中不健康的表情包乱飞。近几年,各国在入关检查时纷纷将媒体内容检查列入了检查的重点,包括电脑、手机、平板电脑在内的电子设备纷纷成了被检查的对象。一些留学生在签证通过的情况下,由于手机或电脑的内容而被海关遣返吊销签证。

  因此家长一定要注意游学目的地和国内的法律差异,在孩子游学前务必自检,否则惹出的可能不只是笑话和误会,而是确确实实的法律问题。我国的游学市场已初具规模,但是仍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家长和孩子要做好功课,慎重对待游学。此外应规范尚处于灰色地带的游学业务,首要的一点就是提高海外游学机构的准入门槛,如将游学资质审查权限纳入政府监管范围,明文规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组织活动之前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对于人数众多的项目,规定组织者必须向教育部门报批和备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