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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肖天一审被判10年半
庭审现场。图片来自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12月26日,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肖天受贿案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肖天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经查,肖天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6万余元。
2016年9月1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肖天受贿一案,肖天被控受贿796.0662万元。庭审结束后,肖天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据法院消息,经审查,1997年至2014年,肖天利用其担任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主任、竞技体育司司长、局长助理、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赛事承办、工作安排、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6万余元。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肖天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肖天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D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击剑运动员出身的肖天曾任国家体委击剑处处长、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司长、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助理、副局长等职。
2015年6月25日,中纪委发布消息,肖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6月,该案由最高检指定河南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南省南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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