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冰雪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2年)

来源:总局政府网站 发布:2016年11月23日 作者: 人气:1190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冰雪运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加快冰雪场地设施建设,推动冰雪运动的普及和提高,促进冰雪产业发展,实现“3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目标,制定本规划。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冰雪运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加快冰雪场地设施建设,推动冰雪运动的普及和提高,促进冰雪产业发展,实现“3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46号)和《冰雪运动发展规划(2016-2025年)》,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成功申办,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冰雪运动的热情,为我国冰雪运动发展创造了历史机遇。但目前冰雪场地设施数量少、规模小、服务水平不高,与我国冰雪运动发展需要不相适应,与冰雪运动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滑冰场馆200余个;滑雪场地500余座,雪道面积约3000万平方米,雪道长度约1000千米,其中约五分之四的雪场的雪道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

  加快规划建设冰雪场地设施是办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提高我国冰雪竞技水平的重要基础,是普及冰雪运动、发展冰雪产业、实现“3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基本保障,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需求、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建设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的重要内容。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冰雪场地设施建设,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增加供给、提高质量,为冰雪运动在全国蓬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普及推广、服务群众。以普及冰雪运动、发展冰雪健身休闲为重点,积极建设各类冰雪场地设施,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不断升级的冰雪运动需求。

  因地制宜、绿色发展。根据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布局,错位发展。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地区优势,科学开展冰雪场地设施建设。

  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冰雪场地设施发展中的引导作用,注重多部门联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冰雪场地设施建设运营,合力推进冰雪场地设施发展。

  统筹推进、创新发展。立足全局、系统谋划,统筹区域冰雪场地设施建设。创新冰雪场地设施建设运营理念,提高场地设施利用率,形成良性循环。

  (三)建设目标

  到2022年,全国滑冰馆数量不少于650座,其中新建不少于500座;滑雪场数量达到800座、雪道面积达到10000万平方米、雪道长度达到3500千米,其中新建滑雪场不少于240座、雪道面积不少于7000万平方米、雪道长度不少于2500千米。全国冰雪场地设施有效供给极大提升,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提高,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类型多样、基本满足需求的冰雪场地设施网络。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建设

  各地要在自然资源调研和评估基础上,按照“引领带动、三区协同、多点扩充”的冰雪运动发展导向,以京津冀重点建设为引领,以东北地区稳步建设为基础,以西北、华北地区加快建设为支撑,以南方地区合理建设为扩展,全面推进我国冰雪场地设施规划建设。

  京津冀地区以冬奥会为契机,建设一批能承办高水平、综合性国际冰雪赛事的场馆。东北地区要在现有基础上扩大规模、提高质量,稳步推进冰雪场地设施建设。华北和西北地区重点建设一批以健身休闲为主的冰雪场地设施。西南和华东地区要因地制宜利用区内冰雪资源修建冰雪场地设施。南方城市地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设一批室内滑冰场地。

  冰雪场地设施建设要依据有关规划,注重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强与旅游、休闲、住宅、商业等项目的融合,为参与冰雪竞赛、健身、培训、体验的群体提供配套服务,拉长服务链,把冰雪场地设施打造成为以冰雪为主题、功能丰富、配套齐全、可经营性强、充满市场活力的服务性实体。

  (二)加快滑冰场地建设

  积极推动滑冰馆建设。鼓励城区常住人口超过50万的城市根据自身情况建设公共滑冰馆,有条件的城市应至少建设1片61m×30m冰面的滑冰馆。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设滑冰馆。依托现有滑冰训练基地和大型体育场馆群,结合大型体育场馆功能完善和城市发展规划,建设可承办高水平冰上运动竞赛表演的滑冰馆。

  推广室外天然滑冰场和建设可拆装滑冰场。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利用江、河、湖等水域资源建设天然滑冰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在冬季浇建冰场。鼓励在公园、校园、广场、社区等地建设可拆装式滑冰场。

  维修改造现有滑冰场馆。支持现有的滑冰馆进行改扩建增容,提升设施配置和功能。鼓励对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进行改造,改建成滑冰场地。改造修缮各级滑冰训练基地,完善功能,满足各级运动队训练并兼顾群众健身需求。

  (三)推动滑雪场地建设

  有条件的地区要依托气候、地貌和生态等自然资源因地制宜建设滑雪场地。鼓励和支持建设雪道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滑雪场。鼓励现有滑雪场完善场地配套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滑雪场进行改扩建增容,完善设施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四)鼓励冰雪乐园建设

  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公园、城市广场等公共用地,建设以冰雪游憩活动为主的室内外冰雪乐园,满足公众参与冰雪、体验冰雪需求。鼓励仿真冰雪和模拟设施的市场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体育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旅游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冰雪场地设施建设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规划落实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低碳为目标,健全冰雪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标准体系,科学制定冰雪场地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标准,合理布局冰雪运动场地设施。加强和完善冰雪场地设施统计工作,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各地应对照本规划,对过去在特定环境和时期制定的与冰雪运动发展不相适应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有效梳理,加快制定本地冰雪场地设施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做好冰雪场地设施建设需求的自然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建设任务顺利推进、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健全投入机制

  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公共冰雪场地设施建设给予必要支持。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冰雪运动设施建设运营。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体制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拓展冰雪领域金融服务新业务,支持冰雪场地设施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用品和场馆运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或发行债券。鼓励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各类投资机构加大对冰雪场地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继续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冰雪场地设施建设。

  (三)完善土地政策

  积极保障冰雪产业发展用地空间,引导冰雪产业用地控制规模、科学选址,并纳入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合理安排。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服务冬奥会的场馆建设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重点冰雪场地设施建设项目,各地应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快B理用地审批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冰雪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对复垦利用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冰雪项目,各地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政府收回和征收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用于冰雪项目建设的,可合并开展确定复垦投资主体和土地供应工作,但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鼓励基层冰雪场地设施共建共享,利用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冰雪场地设施。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可按原地类管理,涉及土地征收的依法B理土地征收手续。对选址有特殊要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镇和村庄建设用地指标以外的重大冰雪场地设施建设项目,可按单独选址项目安排用地。实行差别化供地,对非营利性的冰雪运动项目专业比赛和专业训练场(馆)及其配套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有偿使用,可以协议方式供地。修建冰雪运动场地及配套的服务设施用地,按照建设用地管理,B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四)落实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冰雪场地的房产、土地符合体育场馆减免税条件的,可以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确保冰雪运动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五)抓好安全监管

  加强对冰雪场地设施的安全监管制度,体育部门应定期对冰雪场地救护设施及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检查,质检部门要加强冰雪场地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引导保险公司根据冰雪运动特点开发冰雪场地责任保险、滑雪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冰雪场地设施财产保险等产品,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