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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竞体司关于上报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部分项目资格赛承办意向的通知
体竞字〔2016〕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将于2017年9月在天津市举行。根据《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的规定,各项目须通过资格赛确定决赛资格。
为保证资格赛公平、公正进行,根据往届全运会惯例,总局将对击剑、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跳水、花样游泳、体操、蹦床、艺术体操、武术套路、武术散打等12个项目资格赛的承办单位进行全国招标(附表1),原则上一个省(区市)体育局只能承办1场(站),天津市最多可承办2场(站)。其余项目资格赛的承办单位由总局各项目管理中心自行确定。
凡有意向承办上述比赛的单位,请按照要求填报承办意向申报表(附表2)。各单位可按意愿顺序填报多个承办意向,总局将根据各单位意向确定承办单位。一项比赛有多个单位申请承办时,将根据各单位意向顺序协调确定。一项比赛无单位申请承办时,由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协调确定承办单位,并不受上述承办数量规定的限制。
请于11月30日前将承办意向申报表传真至总局竞体司。
联系人:田飞鹏
电 话:(010)87182307
传 真:(010)87182046
附表1:12个项目资格赛安排表
附表2:资格赛承办意向申报表
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2016年11月17日
抄送: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