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任性”游客被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来源:监督管理司 发布:2016年09月19日 作者: 人气:1045
近日,从国家旅游局官网获悉,两名“任性”游客因殴打导游,被国家旅游局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近日,从国家旅游局官网获悉,两名“任性”游客因殴打导游,被国家旅游局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辽宁籍游客姚旭在陕西西安骊山风景区,向值班导游员赵某问路时,因赵某的指引与之前姚旭了解的线路不一致,便辱骂、殴打该导游致其受伤。而另一名江苏籍游客蓝立鹏在福建武夷山等候缆车过程中,因另一旅游团队的导游王某某劝阻其插队,双方发生争执,蓝立鹏殴打导游王某某,造成王某某多处受伤并入院治疗。两名游客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导游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两名游客被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期限分别是3年和4年。

  旅行,原本是一件美好的事情,如果无视规则,甚至任性妄为,不尊重他人,那么旅行留下的便不会是“美好的回忆”,很有可能成为“深刻的教训”。为惩戒旅游不文明行为,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已有22名游客和1名旅游从业人员被列入“黑名单”。除了制度的约束,文明旅游更需要自律、自觉,如果每一个游客,每一个旅游从业人员都能使文明旅游成为根植内心的修养、无需提醒的自觉,并外化于坚定的行动,带着文明去旅行、去从业,那么旅行途中一定能遇上最美丽的风景,更能留下最美好的回忆。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档案号20160021号

  姚旭 男 户籍所在地:辽宁

  不文明行为事由: 2016年6月11日,辽宁籍游客姚旭在陕西西安骊山风景区服务中心,向值班导游员赵某问路,因赵某的指引与之前姚旭了解的线路不一致,便辱骂、殴打该导游致其受伤,此行为的视频在网上传播,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通过调解,姚旭向导游赵某递交书面道歉并赔付人民500元。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的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姚旭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6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17日。

  档案号20160022号

  蓝立鹏 男 户籍所在地:江苏

  不文明行为事由: 2016年7月24日,江苏游客蓝立鹏在福建武夷山景区等候缆车,因另一旅游团队导游王某某劝阻其插队,双方发生争执,后蓝立鹏殴打该导游,造成王某某多处受伤并入院治疗。事件发生后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武夷山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蓝立鹏处以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500元。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的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蓝立鹏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6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