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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以下简称《全民健身计划》)已于2016年6月15日印发。这是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首个顶层设计,是“十三五”时期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的总体遵循。也是对“十三五”时期深化体育改革、坚持依法治体、发展群众体育、倡导全民健身新时尚、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部署。
为切实做好新时期全民健身工作,现将贯彻执行《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全民健身计划》的精神实质。
《全民健身计划》准确把握“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发展环境和阶段性特征,提出了新时期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今后开展全民健身工作指明了方向、勾画了蓝图、提供了依据。同时体现了“十三五”时期全民健身工作由表象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由注重短期部署向长远战略、由注重群体单一功能向综合价值和多元功能、由工作碎片化、单一化向多元化体系化、由重硬件建设向软件活件硬件协调全面发展的5大转变,是“十三五”时期全民健身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行动纲领。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高度,认真领会《全民健身计划》的深刻内涵,准确把握其的核心要义,通过会议传达、集中培训、基层宣讲、编印学习手册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学习讨论,全面、准确领会《全民健身计划》的精神实质,读懂吃透各项内容,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全民健身工作。
二、积极动员,广泛组织,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宣传《全民健身计划》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媒体的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的进行《全民健身计划》发布后的宣传报道。在各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发布后,以适当形式进行新闻发布,对《全民健身计划》和《实施计划》内容进行权威解读,并发布体育部门作为主责部门贯彻落实《实施计划》的思路和举措。组织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从不同角度阐述对《全民健身计划》和《实施计划》的认识和理解,采用消息、刊载文件全文、言论等形式,加强宣传力度。除传统媒体外,特别注重在体育部门官网、相关协会网站和地方重要门户网站的传播。充分利用有影响力的移动客户端广泛推送H5等形式的多媒体互动页面,生动形象地帮助广大群众全面理解《全民健身计划》和《实施计划》,在全社会营造党和政府重视百姓健康、通过全民健身实现全民健康、进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按时发布。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的要求,积极主动作为。省级体育部门要在认真研制本级《实施计划》的同时,指导各地市、县区研制好各级《实施计划》,鼓励地方结合本地实际,立体构建、整合推进、动态实施、主动创新、体现特色。按照体育总局的统一部署,省、市、县三级《实施计划》务必在2017年春节前后全部出台。《实施计划》出台后,要做好相关任务的分解,参照体育总局的做法,制定印发政府相关部门《落实<实施计划>职责分工》、体育系统相关单位《落实<实施计划>职责分工》、《实施<实施计划>规划》等配套文件。各行业、各部门也要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实际出台《实施计划》,积极主动配合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通过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智库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架构,推动《全民健身计划》和《实施计划》落到实处。
四、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抓好对《全民健身计划》和《实施计划》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为落实《全民健身计划》中提出的建立完善新周期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体育总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全民健身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科学制定、严格执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强化过程监管与绩效评估。同时还将创新评估方式,通过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对《全民健身计划》中重点目标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专项评估,逐步形成包括媒体在内的多方监督反馈机制。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实施计划》研制伊始,就要重视加强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效果评估,进行任务分解和过程监督,做好关于督导检查、评估考核、表扬激励等制度设计,为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实施计划》创造条件,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全民健身计划》和《实施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有效落实。同时要加强对《实施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按规划推进工作的良好工作态势。
请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各行业和各单位将学习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的有关情况和本省(区、市)制订印发《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工作安排,于2016年7月20日前报送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
体育总局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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