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巡回法庭 如何更好发挥作用?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2016年06月29日 作者:罗 磊 人气:1145
之前,旅游质监机构作为旅游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既无S法裁量权、也无行政监管权。您怎么看继旅游警察之后,这一轮旅游巡回法庭设立的潮流?

  本期嘉宾:武旭峰 知名旅游学者 庄伟光 广东省社科院旅游研究所所长

  记者:5月23日,安徽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旅游纠纷巡回法庭在核心景区九华镇正式揭牌。4月28日,河北省首个旅游巡回法庭在北戴河新区法院正式挂牌成立。4月11日,湖北省首个旅游巡回法庭在恩施大峡谷沐抚办事处挂牌成立。早在14年前,三亚旅游巡回法庭就开始走进天涯海角、南山和亚龙湾旅游景区,成为当时全国首批新模式法庭。2013年岁末,上海旅游事务受理中心也成立了“旅游纠纷巡回审判点”、“旅游纠纷调解中心”。之前,旅游质监机构作为旅游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既无S法裁量权、也无行政监管权。您怎么看继旅游警察之后,这一轮旅游巡回法庭设立的潮流?

  武旭峰:维护游客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必须要完善联合执法保障。旅游纠纷具有发生地点异地化、涉案价值小额化、涉及关系复杂化以及纠纷主体群体化的特点。因而,设立符合旅游业实际发展情况的巡回法庭,是一种有益探索。至于旅游法庭是设在景区还是旅游目的地,还需要考虑执法成本的问题。

  庄伟光:旅游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多少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旅游巡回法庭的出现,对于快速处理纠纷,保护游客相关权益,多有益处,这是对《旅游法》的具体落实。

  记者: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和旅游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更好地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对于两部门联动的前景,也有人表示担心:旅游是一个大产业,涉旅部门很多,旅游纠纷繁杂,而非旅游部门一家之事,而且《通知》的效果是否会打折扣?

  武旭峰:游客权益,涉及到旅游、工商、S法等系统,各方都有自己的受理渠道,要想落实好《通知》,就必须明确部门间的执法程序问题,尽量让旅游小纠纷在第一时间协商调解解决。如今法官工作量已经非常大,不一定非要S法系统“杀鸡用牛刀”。

  庄伟光:依法治旅,不能仅仅依靠行政部门,也要将S法机关拉进来,提升依法治旅水平。旅游巡回法庭可以先做尝试,积累经验,再逐步向全国推广。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将固定化的巡回法庭建设和流动性的巡回审判相结合,从而较好地覆盖旅游活动和旅游场所,提升审判效率。

  记者:旅游纠纷有涉及面广、异地发生等特点,应该如何落实旅游纠纷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行业调解与人民法院诉讼制度的全面对接?

  武旭峰:对于旅游业来说,S法审批只是手段,预防才是目的。必须充分考虑S法资源的有限性、社会力量的可利用性、强制力量与说服力量的可结合性。游客只有做到更好地文明出行,旅游从业者只有更好地遵守合同,纠纷自然就会减少。

  庄伟光:各方都应该加强普法教育。旅游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对受理的投诉及时做出处理,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形成“诉调对接”,配合法院做好搜集数据等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