拷问:“草原天路”变身景区收费是否合理?

来源:新华网 发布:2016年05月12日 作者:门妍 李雪 人气:1057
“草原天路”宣告进入收费时代,报道一出,引起了各方的热议。反对者有之,赞同者也有,“草原天路”能作为一个景区收费吗?

  河北张家口的“草原天路”近期被评定为风景名胜区,并自5月1日起收取每人50元的门票费。

  “草原天路”宣告进入收费时代,报道一出,引起了各方的热议。反对者有之,赞同者也有,“草原天路”能作为一个景区收费吗?

  “草原天路”进入收费时代

  4月29日,张北县物价局就召开了“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听证会。

  当日听证会公开了三方面信息:“草原天路”并非是作为一条公路收取费用的,而是作为一个风景名胜区收取费用的。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旅游局局长杨亮表示,今年3月,“草原天路”被评为市级风景名胜区,对生态资源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不得不考虑收费。

  50元每人次的收费标准从何而来?杨亮解释说,按车收费的是道路,而50元每人次是按景区的方式收费。全国的风景名胜区都是按人测算、收费的。如果按车收费的话,就是高速公路或者公路。

  据了解,“草原天路”此次收取门票的范围涵盖“草原天路”全部区域,自西向东,横跨尚义、万全、张北、崇礼、沽源五区县,全长300多公里。目前只有一期132.7公里建成通车,二期待建。

  5月1日,张北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了《张北县物价局关于“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确定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开始收取门票,门票价格为50元/人,“草原天路”进入收费时代。

  “草原天路”究竟是公路还是景区?

  从听证会的公开信息可以发现,“草原天路”是作为名胜风景区的标准和方法收费的,收费原因系“补偿成本费用”,但是质疑的声音认为它本质上还是一条路。“草原天路”究竟是一条公路还是一个景区?

  “草原天路”是由张北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7月建成,总投资3.25亿元,全长132.7公里,是连接崇礼滑雪温泉大区和张北草原风情大区的一条重要通道。“草原天路”通车后并没有太大名声,2014年,有自驾和摄影爱好者偶然发现公路美景,在网上贴出照片,引起网友关注,甚至有网友把它与美国66号公路相比,称其为中国的66号公路。自此“草原天路”名声大噪,各路自驾爱好者和旅游爱好者蜂拥而至。大批游客的到来不但给当地带来经济收入,也有一些负面影响。游客吐槽堵车、被路侧的黑商贩欺诈等现象,在各类旅游论坛并不少见。

  中国旅游研究院规划所所长马晓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与高速公路不同,草原天路本质上是一条公路,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利来用。草原天路不是地方政府事先策划投资建设的旅游资源,而是被路人发现这是一个很好的旅游产品,有很好的观感后,在大家心目中变成了一个景点。”

  张北县政府网公开信息显示:“草原天路”原名是百里坝头风景线,是一条旅游公路,早在2010年初就开始规划,全线拟按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路基宽8.5米,路面宽7米。

  据交通部门一位内部人士透露,“草原天路”修建之初就是为了连接崇礼滑雪区、赤城温泉区和张北草原风景区。根据等级要求,设置双车道,无硬路肩。沿途没有正规的旅游配套设施。

  公路变成景区收费是否合理?

  “草原天路”收费,看法各不相同,那么,收费之举合理合法吗?

  张北县政府对“草原天路”进行收费,实际上是将“草原天路”作为景区进行收费的。“草原天路”虽然名字响亮,但归根结底只是一条二级公路,作为一条公路,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对收费公路的规定,也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收费公路的规定。

  《公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中提到:除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第五十九条规定指出: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二)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三)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但是,在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其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的,经依法批准,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马晓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作为一条公路,本质功能是连接和通行,所有作为景区的功能都是附加上去的,这时候对于一个路人收费就是不公平的。想开发变成风景区也可以,首先要满足连接问题,比如建设一条更好的路来取代这条公路,连接这两个地方。然后,你再把这条公路沿线的旅游资源和产品打包成为一个新的景区。”

  而且,“草原公路”即使按照景区收费,目前收费在程序上也不合规。《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向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市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审批。”第三十五条规定:“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4月29日,张北县物价局召开“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听证会;5月1日,发布《张北县物价局关于“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按照《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张北县物价局是否具有门票定价权呢?

  旅游专家刘思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根据河北省相关规定,只有省级物价部门才有权制定风景区门票价格,张北县物价局无权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