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购物回扣为何有生存土壤

来源:大河报 发布:2015年12月25日 作者: 人气:1037
据《法制日报》报道,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会长杨富斌披露,“《旅游法》实施以来,我们到各地调研,发现了很多问题,比如购物回扣问题,没有一个地方能真正执行。”

  

  据《法制日报》报道,在近日举行的“法治社会进程中的旅游市场规制与消费者保护学术研讨会”暨北京市旅游法学研究会年会上,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会长杨富斌披露,“《旅游法》实施以来,我们到各地调研,发现了很多问题,比如购物回扣问题,没有一个地方能真正执行。”

  所谓“回扣”,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罪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罪论处。”现实情况是,导游收取回扣俨然旅游行业的“潜规则”,《旅游法》的出台一度被公众寄予厚望,然而,“没有一个地方能真正执行”的现状却不免令人?失所望。

  《旅游法》虽然明确向旅游购物回扣“说不”,却并没有解决产生回扣的根本问题——由于正常收入低且缺乏保障,正规导游不断流失,越来越多的无证黑导游充斥旅游市场。《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与此同时,《旅游法》规定,只要考取了导游资格证,就可以选择旅行社或导游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挂靠。基于此,不少旅行社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热衷于雇用“临时导游”,以至于全国70万导游大军中,大多数都是临聘人员。相比起正规聘用导游,购物回扣几乎是“临时导游”的全部收入来源,更有甚者,先自己垫付费用买“人头”,然后才能从旅行社手中接团。如此一来,购物回扣不免积弊难返。

  针对“零负团费”,国家旅游局从5月1日起展开治理“不合理低价”专项行动。问题的关键是,“不合理低价”本身是个颇难定义的概念——一条旅行线路,定价多少才是合理呢?虽然“零负团费”流弊丛生,但未必不是市场的产物,对于职能部门而言,与其煞费苦心地梳理价格,不如严格规范市场规则。只有彻底斩断购物回扣的幕后黑手,才能促使旅游价格真正在市场中合理起来。

  “没有一个地方能真正执行”的《旅游法》有必要适时调整,不过,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显然不能仅凭一部《旅游法》,地方政府亦有必要树立正确的市场发展观念。毕竟,在一个自由开放的市场里,如果基本的秩序得不到保障,旅游消费者不免会选择用脚投票,杀鸡取卵式旅游市场有百害而无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