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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对张家界旅游事件处罚得怎样?
根据全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专题的总体部署,截至目前,国家旅游局派出的五路督查组已相继对全国10个省市区的20多个城市开展了重点旅游投诉案件的督查督办,已办结一批典型案件。11月30日,国家旅游局通报了近期督办、查处的两起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典型案件。
案件一、张家界国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导游强迫游客消费案 涉事旅行社停业整顿六个月 处三十万元罚款 取消四星级旅行社资质 吊销涉事导游的导游证 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案情经过: 10月2日,游客陈某某参加张家界中国国际旅行社组织的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精华二日游”,张家界中国国际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价为398元/人。行程中该旅行社未与游客协商即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该社委派的导游秦朋昀欺骗、胁迫游客消费。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的规定,张家界市旅游委给予张家界中国国际旅行社停业整顿六个月、处三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撤销张家界中国国际旅行社涉案的营业网点备案登记证。湖南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取消张家界中国国际旅行社四星级旅行社资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湖南省旅游局给予秦朋昀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案件二、张家界中青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导游强迫游客消费案 涉事旅行社停业整顿六个月 处三十万元罚款 吊销涉事导游的导游证 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案情经过: 10月2日,游客陈某某参加张家界中青旅国际旅行社组织的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两日一晚游”,张家界中青旅国际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价为600元/人。行程中该旅行社未与游客协商即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该社委派的导游杨倩诱导和变相强迫游客消费。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的规定,张家界市旅游委给予张家界中青旅国际旅行社停业整顿六个月、处三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撤销张家界中青旅国际旅行社涉案的营业网点备案登记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湖南省旅游局给予杨倩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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