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登山协会对米兰遗尸问题调查报告

来源:网易 发布:2015年11月11日 作者:乌鲁木齐登山探险协会 人气:1173
本报告为乌鲁木齐登山探险协会人道主义援助小组的现场工作汇报。虽然我们的全部工作都是与若羌和米兰警方共同进行的,但我们并不自认为本报告具备法律效力。具备法律效力的报告将由警方另行建立并存档。

米兰遗址

  重要声明

  本报告为乌鲁木齐登山探险协会人道主义援助小组的现场工作汇报。虽然我们的全部工作都是与若羌和米兰警方共同进行的,但我们并不自认为本报告具备法律效力。具备法律效力的报告将由警方另行建立并存档。

  在本报告中,我们将力求陈述所见事实,而尽量避免以自己的主观推测影响大家的思路,除非陈述过程有必不得已之处。

  一、 事因

  2006年1月24日,协会秘书长忆波接到北京《户外探险》杂志社“云南土匪”转来的山东阿猫发表在中国户外资料网上的呼吁帖,立即通过新疆丝路游探险网转贴,并开始逐日关注事态进展。在此期间,忆波曾代表乌市登协多次联系米兰派出所,以了解现场情况及警方观点。在交谈中,米兰警方除认真解答所提问题外,同时也暴露出户外专业知识短缺的缺憾。

  根据上述基本情况,协会根据全国户外界的呼吁,向米兰警方提出了前往现场协助调查的请求,并就一些法律手续进行协商,立即得到米兰警方的积极响应。

  2月5日,协会部分在乌的委员和核心会员通过简短协商,决定立即启动征集志愿者和筹措经费的工作。2月6日,协会召开三人协商会议,决定在经费问题基本落实后,争取于8日上午启程。2月7日下午,经再次联系米兰方面,得知当地午间气温已上升到零上11摄氏度,已十分不利于遗体保存。遂决定委派协会副主席杨戈、秘书长忆波、志愿者张文振提前于2月7日下午启程,连夜赶往一千一百多公里之外的米兰现场开展工作。一同前往的,还有新疆新丝路网站记者唐皓,随车司机陈新民。

  此前,协会定位这次出行的基本任务是:

  1、利用派出人员具备的户外知识和户外经验,协助警方再次勘验遗体和事发现场;

  2、在若羌——米兰一线的车站、旅社筛查11月11日及以后几天的乘车和住宿记录,从中查找死者身份线索;

  3、走访若羌文管所、米兰文管站、第一报案人等相关人员,扩大线索范围;

  4、与当地警方或民政部门协商遗体处置事宜。

  5、处理其它临时性问题,并即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行前,协会秘书长忆波曾通过电话和网络,多次与山东阿猫协商共同前往事宜,但因经费问题、购票难度及启动媒体前往的即时性等牵制,阿猫表示最早的启程日期为14日,遂决定立即由协会单独启动援助工作。7日决定启程时,立即通过短信向阿猫等人做出通报。

  二、主要日程及工作

  2月7日17:40出发后不久,援助小组即开始通过移动电话与若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张队长、兵团36团公安分局米兰派出所王所长取得联系,初步通报了行程安排,工作意图与请求配合的意向,均获得积极的答复。8日临晨0:30,小组到达500公里外的尉犁县城住宿,并通过网络发出第一份情况通报。8日晨10时,援助小组继续赶路,于当天中午到达若羌县,立即与刑警队张队长会晤,并偕同张队长、刑警队干警及语言翻译各一名,立即对若羌县全部宾馆旅社11月11日的住宿登记进行筛查,取得33个完整或不完整的入住记录,准备带往现场进行特征比照。此后,张队长带领援助小组成员约见了若羌文物管理所焦所长。经了解,山东阿猫进入罗布泊的陪同人正是焦所长,出入罗布泊的时间是1月15日和1月19日。米兰遗尸的消息正是焦所长所提供,由阿猫经网络发布消息的。但发布消息时,误将进出时间错写了一个月(但此情节并不影响到遗尸案本身)。经询问,县文管所在2005年11月份没有接到任何人进入所辖文物区的申请,并且在协查过程中,此情况已经向公安部门说明。

  2月9日清晨,人道主义援助小组离开若羌赶往88公里外的36团(米兰镇),于12:30到达,并约见了米兰派出所王所长和米兰公安分局王副局长,提出了再次勘验遗体和现场的建议。米兰警方决定除王所长外,另增派分局刑警大队汪队长、分局办公室主任王金宝及警官邱峰磊共同前往,再次勘验现场。在警方做部署工作的两小时内,分局委派裘警官陪同我们查阅了米兰镇全部6个旅馆当时的住宿记录,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记录。这与此前米兰警方的排查情况相吻合。

  与米兰警方交谈中,警方纠正了一个时间和物证的错误,即死者遗留的库尔勒——若羌车票是11月10日,而非帖子上所说的11月11日。另外也不存在一张若羌——米兰的车票。下午在现场勘验过程中,这一事实得到确认。这样,对若羌县宾馆旅社的筛查必须重新进行。

  中午两点半,米兰警方4人,援助小组5人及民工3人东行8公里,在王所长带领下进入米兰镇南部的红柳雅丹地貌中。经过长时间搜寻,找到了遗尸现场,开始对现场和尸体进行仔细勘验,获得一批有用线索,具体情况将在下文介绍。

  全部勘验、取样、登记工作结束后,警方(兵团系统没有独立的民政机构)和人道主义援助小组均同意对遗体进行掩埋,主要原因为:

  1、遗体已经开始腐臭;

  2、经GPS定位,遗尸地点距米兰镇中心9.1公里,距米兰河故道1公里,距最近的移民点1.7公里(均为直线距离),遗尸地点周围多有牧羊人、打柴人的足迹和车迹,另伴有鼠、兔足迹等;

  3、现场经12月份勘验保存的死者遗留物如徒步鞋,已经渺无踪迹,证明在现场安全的保留遗体已无可能;

  4、出于对死者人身尊严的保护方面的考虑。

  但顾及到将来死者家属可能的意愿和要求,援助小组建议,应该以特殊的中空加盖方式掩埋,以便为将来的再次开挖留有余地,警方支持了这个建议。具体掩埋方式见附图一~图四。掩埋地点进行了GPS定位,并留有标记。事后进行了燃鞭追祭仪式。

  此次勘验警方取回的主要资料有:死者毛发样品、呕吐物样品、金属项链、车票原件、现场发现的药片及褪黑素包装板等等,另有全部现场人身、物品照片和其他资料。根据程序规定,上述资料由我方进行见证签字后保存在米兰警方。

  2月10 日清晨,小组人员等待在米兰街头候车点,以便调查若羌——米兰班车情况。但因为此两车主都不在米兰现场(一车主尚在若羌,另一车主已经易人,也在若羌开出租),并且9日现场勘验取得的线索,已经使车主调查不具有多大意义,因此,在获得了2005年11月份在其间运营的两个班车的车主姓名和电话号码(以便备用)后,立即前往米兰文物管理区哨卡调查当时的值守人员张玉国。这次调查竟然取得了重要线索。

  2月10日下午,由米兰返回若羌重新筛查所有宾馆旅社11月10日的记录,未获有价值的线索。

  三、张玉国提供的线索

  根据张玉国回忆,大约在2005年11月份一天的上午12点前后,曾有一名背包客来到米兰站卡,要求进入米兰古城文物区参观,当得知进入文物区要缴纳一定的文物保护费用以后,该男子即放弃了进入文物区的要求,沿灌渠上游方向向南走去。以后就不知去向。

  在攀谈过程中,张玉国按照进入文物区的惯例,查看了该男子的居民身份证,记忆中为湖南长沙人。但因该男子放弃进入米兰文物区,因此没有进行正式的身份登记。但该男子身背一个较大的背包,在坐往田埂上休息时几乎跌倒的印象很深刻。对该男子的衣着特点,张玉国的描述不很清晰,但该男子携带有照相机、因戴帽而无法知道发型,以及说话口音并非地道的湖南口音这些特点,则比较肯定。另据该男子自述,自己是搭乘拖拉机从米兰镇来到站卡附近的。根据张回忆,该男子的年龄应该在35岁上下。

  次日,在我们结束米兰和若羌的的调查返回乌鲁木齐途中,米兰派出所王所长从站卡现场打来电话称,张玉国又有新的报料。几分钟后,热心的张玉国亲自打来电话说,根据他昨晚的回忆,在上述男子出现前后大约一周左右,还有一名男性背包客也曾来到站卡要求进入文物区,也因费用问题而放弃。在攀谈中,该男子称自己来自陕西,家居离西安市45公里的某地。曾抽出红河牌香烟请张玉国吸。当张玉国说自己不吸烟后,该男子说其实自己也不吸烟。此后,该男子离开站卡,去向不明。

  2月12日,援助小组回到乌鲁木齐后,通过电话在若羌县银海宾馆查到一陕西籍男子于2005年11月10日的入住记录:禁止,男,汉族。地址因当时值班登记人员为少数民族,故登记的汉字几乎无法识别,只看清楚:陕西省西安市××村××堡乡建章路长庆5-3-506,身份证号码:622821196808040014。

  为了使大家更加解理张玉国提供线索的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将站卡、遗尸现场、米兰镇、米兰古城文物区以及周边环境略图提供如下,见图五。

  四、报案人哈斯木的叙述

  2月10 日上午,人道主义援助小组还在米兰派出所约见了12月16日发现遗尸并报案的哈斯木,请他重新叙述了发现遗体的经过。哈自称,他当日独自去红柳雅丹群中打柴,在雅丹间的沙地上发现了一顶帐篷。因当时自己烟瘾发作,而自己的烟已经吸完,就走到帐篷前企图敲开帐篷讨烟吸,继而发现帐篷中的人已经死亡,就立即回到镇上报案。这个叙述与他以前对警方的叙述并无不同。

  在对哈斯木的调查中,我们重点询问了他第一眼看到现场的情况,以便验证警方首次勘验现场照片中死者的徒步鞋被分散抛仍在帐篷尾部,距帐篷有2米之遥的疑点。但哈斯木称,那双鞋一开始就是“而”在那里的(新疆地方口音将“扔”读作“而” ),他保证自己没有动过现场的任何东西,并且说看到帐篷里有照相机。但根据他比画时的手势大小以及所说位置,我们倾向于认为他说的是头灯而不是照相机。当12月16日警方首次勘验现场时,帐篷内有头灯而没有照相机。

2006-02-13 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