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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能视旅游土地资源为提款机
国家5A级景区河北野三坡,两百多栋别墅存在多年且大部分被销售给个人,这种肆无忌惮违规开发不仅损害原始风景,挤占大众公共旅游资源,也有悖社会公平。
近年来,以旅游开发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的现象在一些风景名胜区较为突出。究其原因是暴利的诱惑。众所周知,普通房地产开发项目征地成本高,而为了鼓励旅游业发展,旅游用地政策宽松,成本较低。一些不法开发商钻空子、打擦边球,在旅游开发项目中暗藏房地产,违法用地。
别墅在景区内顺利开工建设,与政府部门的纵容有很大关系。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商赚钱,地方政府也获取经济收益。为了GDP增长,即使发现房地产开发违规之处,个别政府部门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监管、不敢管。
旅游资源属于公共资源,为了加强保护,我国制定了《风景名胜区条例》、限制用地目录等多项法律法规,要求对景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实行严格保护,对房地产开发等商业行为严格限制,比如5A级景区内严禁上马别墅、高尔夫球场,地方政府不得B理相关手续。
景区内的别墅一旦被销售给个人,就成为私人财产,外人不能随便进入。祖国大好河山,应让大众尽情游览,突兀出现一块“私家领地”,岂不大煞风景。地方政府发展旅游业追求经济效益无可厚非,但放任房地产开发侵蚀景区,虽能得一时之利,长久下去景区声誉受损、景观破坏、游客减少,最终损害的是公众利益和政府信誉。
我国土地资源稀缺,旅游资源更为稀缺。在这种背景下,政府更应严守底线,不容房地产开发侵蚀公共旅游资源,旅游业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2015-10-20 07: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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