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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加大力度惩戒旅游“黑名单”
国家旅游局近日公布一批全国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名单,云南、海南、山东的10家旅行社和云南、海南、山东、湖南的7名导游、旅行社经营人员“榜上有名”。这是今年7月国家旅游局出台《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来公布的首批名单,公示期限均为两年。
旅游作为一种双向行为,需要游客与服务提供者双方遵循必要的行文准则,才能形成良好的旅游业生态。今年4月,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对游客的行为作出了约束。此次公示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名单,算是对“黑名单”制度的一种完善。
从该办法来看,虽然综合运用了所谓加大检查、暗访力度,增加了行政许可受理、旅游经营业务审批等环节的B理难度和成本等,惩处力度依然偏弱。
一些旅行社及违规人员即便在地接等相关旅游服务市场中违规,并进入了“黑名单”,但并没有被清出市场,也没有受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实际惩处。违法成本的低廉,将降低“黑名单”的震慑力度。
因此,要让“旅游经营服务黑名单”发挥曝光应有的震慑力,就要增加其惩戒、威慑的“电压”。比如,一方面,加大“黑名单”中违规违法旅行社和人员数量及级别的曝光力度,尤其是对一些大的知名旅行社等的违规违法,也毫不手软进行曝光。
另一方面,对进入黑名单的违规违法旅行社实施严格的业务限制,即根据不同违规情节明确不能进入相关服务市场的时限等,让相关的旅游违规承受减损经营业务等直接明显损失。
现在,旅游监管部门手握两份“黑名单”,应当掂量轻重,充分利用,以维护更多游客的利益为前提,维护旅游行业的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繁荣。
2015-10-19 15:16:00